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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設計裝潢王殿學發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佈《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將全程留痕,以約束和監督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也是最高法司法改革的總體要求,《意見》將作為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指導今後一室內設計個時期人民法院的工作。
  堅決抵當鋪制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
  《意見》要求全體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當鋪底線,杜絕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違法枉法裁判現象的發生。
  繼最高法院多次提出獨立行使審判權後,《意見》再次專門提到,要求房屋貸款全體法官堅決貫徹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
  最高法院要求不斷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制度機制,要求全體法官都要養成敢於依法辦案、敢於擔當責任的職業品格,同時要求各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和副庭長,要堅決支持合議庭和獨任庭依法公正審理案件。
  為使法官獨立辦案,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健全法官職務身份保障機制、依法履職履責保障機制、人身安全保護機制等,切實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司法職責。
  《意見》還要求把涉訴信訪納入法治化的解決軌道,暢通依法信訪的渠道,依法處置無理纏訴鬧訪行為。
  同時,《意見》還要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通過個案裁判,審慎、妥善處理因經濟社會發展失衡、社會建設滯後、社會管理缺失引發的各種糾紛,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種因素和裁判對各方面的影響,防止因個案處理失當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嚴禁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聯合執法,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
  院長庭長審判管理將全程留痕
  《意見》要求深化審判權內部運行機制改革,解決合議庭合而不議、簡單附議等問題,探索推進主審法官負責制。建立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強對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和監督,防止審判管理權的濫用。
  為應對執行難,最高法院要求創新執行工作方式,強化落實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制度,並將該名單與社會徵信體系對接。同時進一步完善執行考評機制,加大對消極執行、違法執行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為提高審判質量,最高法院要求建立裁判文書評查和抽查制度。
  《意見》還要求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係,對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者有必要為社會提供規則指引的案件糾紛,應當在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的前提下,採用判決的方式。
  社會熱點案例法院應主動公開
  《意見》要求重視運用網絡、微博、微信等現代信息技術和方式,對社會廣泛關註的案件和普遍關心的糾紛,要主動、及時、全面、客觀地公開相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公眾的關切和疑惑。
  對於之前判決書不能全面回應當事人意見的問題,最高法院要求裁判文書要認真對待、全面回應當事人提出的主張和意見,具體說明法院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及依據。在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質疑,應及時給予回應並說明理由。
  推動立法嚴格法官任職條件
  《意見》明確提出,擴大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範圍,提高基層群眾比例,增選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專家型陪審員,實施兩年內實現人民陪審員數量翻一番的“倍增計劃”。
  意見還要求重視律師作用的發揮,進一步規範法官與律師的關係,完善律師對法官違法行為的投訴及反饋機制。
  為完善法官隊伍,最高法院要求逐步推進法官選任制度改革,通過推動相關立法的完善,進一步嚴格法官任職條件,逐步實行上級法院法官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選拔,註重從律師群體及其他法律實務部門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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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總體要求力圖通過全面建立健全防範錯案的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在司法審判環節堅決守住防範冤假錯案的底線。最高法院要求健全和完善錯案評價標準和問責機制,探索建立科學公正的錯案評價體系,明確錯案的認定標準;要求健全錯案的分析和問責機制,完善錯案分析和問責的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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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導處處長吳光俠在會上表示,指導性案例雖然不是正式法律援引,但事實上還是有一定執行力的,對於如何參照指導性案例,最高法院將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我們想如果當事人明確提出了,法院法官就應當予以回應是否參照,並且要說明理由。”吳光俠說。
(原標題:最高法司改總體要求再提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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