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中央台消息: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幹部隊伍結構。可在全縣鄉鎮範圍內對鄉鎮編製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意見》提出,要選派鄉鎮幹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煉,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幹部掛職鍛煉。《意見》強調,要保持鄉鎮幹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意見》規定,要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幹部力度,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  (原標題:中辦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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